不動產知識 - 不動產買賣、租賃注意事項
辦理租約公證
2013/03/04
租賃契約公證相關證明文件
出租人特別注意事項:
房屋租約:出租人須攜帶房屋稅單影本(當年度已繳完房屋稅者)。如有共有情事,出租人要帶房屋權狀。
土地租約:出租人須攜帶土地謄本或土地權狀。
壹、公司
負責人親自辦理:
1.變更登記事項卡。
2.公司代表人身份證。
3.公司大、小章。
代理人代為辦理:
1.公司代表人身份證影本。
2.公司大、小章。
3.委由代理人辦理公證之授權書(與變更登記事項卡上之印章相同)。
4.最新之變更事項登記卡。
5.代理人知身份證、印章。
貳、個人
本人親自辦理:
1.身份證。
2.印章。
代理人代為辦理:
1.本人身份證影本、印章。
2.代理人身份證、印章。
3.委由代理人辦理公證之授權書。(需蓋有印鑑證明上之印章)
4.戶政機關核發之印鑑證明。(6個月內,或經我國駐外單位或外交部認證,則無需印鑑證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