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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知識 - 稅務法務

國產署:「袋地」通行償金 可分期繳納

2014/03/18

 

和周邊道路不相連的「袋地」,只要繳納通行償金就可向周邊國有地「借道」。部分想借道的民眾,想向國產署借道卻無法一下子籌足償金,因此國產署修改相關作業要點,放寬可申請分期繳納,即日起適用。

房地產飆漲,土地寸土寸金,過去和周邊道路不相連、開發價值低的袋地,也積極想要開發、利用,但前提是必須想辦法開條路連結到周邊道路上。依據民法規定,基於通行權,袋地如果要建築開發,可向法院訴請經過周遭土地通行至道路。

一般私有地產權複雜,賠償金常談不攏,官司困難度大,多數袋地持有人都會先找上國產署,要求從國有地上借道而過,也避免還沒房子蓋,就跟周遭鄰居對立。國產署規定,若符合相關規定,袋地持有人繳納申報地價5%,一次繳納50年的償金就可借道國有地。

在袋地條件不變下可永久借道。例如,近期有位持有新北市新店區袋地的民眾,向國產署申請借道獲准。借道通行的範圍約18坪,國產署核算償金約11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