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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知識 - 稅務法務

新人父母贈與 640萬元免稅

2014/10/27
 

今年2014年正逢諧音「愛你一世」,帶動結婚熱潮發酵,累計今年1到6月結婚對數7.9萬對,年增率達7.7%;即將邁入年底結婚旺季,預估將有更多新人邁入禮堂。高雄國稅局提醒,新人父母可善用婚嫁贈與財物總額100萬元內可免稅規定,乘機省下贈與稅。

高雄國稅局表示,近日常接到民眾詢問,如何申報贈與子女的婚嫁財產贈與稅。稅局解釋,依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,總額在100萬元以內,可不計入年度贈與額計算,意即可以免稅。

因此,父母雙方在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之外,加上婚嫁贈與額度,各自又可多出100萬免稅額,總計父母雙方有640萬元免稅贈與額度;超過640萬部分,才須課10%贈與稅。

稅局表示,一般來說婚嫁贈與以現金及不動產贈與為大宗,若贈與不動產,土地部分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,房屋則是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。高雄國稅局補充,對有意贈與子女不動產的父母來說,選擇在子女婚嫁時贈與可取得更多免稅額,若想更省稅,可再搭配採用夫妻合購贈屋方式。